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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3-03-23 证券简称180
导读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1)上海普利特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或“公司”)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合称“双方”)签订《新材料北方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双方就普利特投资建设华北普利特低碳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化制造基地(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条款达成一致。


(2)本项目拟规划的产品类型包括改性PP、改性ABS、改性PA、改性PC以及各类塑料合金等高性能复合材料。


(3)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或运营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 投资概述


1、为提高集团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快速实现项目落地。公司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注册登记名为准),并投资建设华北普利特低碳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项目年产能预计不低于12万吨,通过环保回收材料实现的年产能将不低于3万吨(具体以实际备案情况为准)。产品包括改性PP、改性ABS、改性PA,改性PC以及各类塑料合金等高性能复合材料。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署协议并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基本情况


1、签订主体


甲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内容概况


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方的权利义务内容适用于乙方为落实项目拟在天津经开区投资设立的、或作为控股股东拟在天津经开区投资设立的天津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注册登记名为准),注册资本金约20,000万元,主要负责改性PP、改性ABS、改性PA,改性PC以及各类塑料合金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的生产销售。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建设年产12万吨低碳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化制造基地,产品包括改性PP、改性ABS、改性PA,改性PC以及各类塑料合金等高性能复合材料。


三、拟新设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拟注册地址:中国天津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股权结构:普利特100%持有


上述信息以工商注册登记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四、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普利特从事汽车用高分子改性材料已有三十载,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与市场开拓,公司业务遍布国内外,作为车用改性材料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是多家世界顶级汽车制造商和新能源车企的核心材料供应商。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公司的主营产品在新能源汽车产业中供应量也快速提升。


由于新客户的不断拓展和产品订单量的日益提升,公司的生产规模和供应能力需要进行增强,同时各个主机厂对于低碳环保可持续材料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公司拟决定在天津投产华北普利特吨低碳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化制造基地,为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提供产能保障。


天津既有丰富的汽车产业发展基础,又涵盖上游石化产品的供应链,还拥有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批复的首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子牙循环经济园,这些上下游资源都为普利特业务发展和壮大奠定了基础。由于天津便利的地理交通位置,是辐射北方市场的优选地点,且终端用户对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旺盛,便于公司开拓新客户,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有利于增强产品供应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就近满足主要客户的需求。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本次新增产能将以开发低碳材料创新技术为核心目标,引入绿色能源和数字化生产管理体系,为国家3060双碳目标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二)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或运营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方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后续合作项目需要各方在具体业务合作中商讨细节,各方具体权利义务将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所以目前尚无具体合作项目的细节和时间表,后续具体合作的实施仍存在着不确定性。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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