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必须保持向其FSC产品线提供资料的供货商的最新消息,包含名字、证书编号(如可用)和提交的材料。
2、为了能确认可能会影响供应产品的可使用性和真实性的变动,机构应当通过FSC证书数据库(info.FSC.org)按时认证FSC认证的供货商证书的有效性和产品线范畴。
注:对于与FSC证书数据库迁移的许多FSC服务平台(如商标门户和OCP),如果其供应商认证体系产生变化,能通过向机构推送全自动通知来提示机构达到此规定。
3、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流程来检测供应商销售或交货文档,以确认:
a)供货原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供货文档中描绘的相同;
b)标着FSC声明;
c)具备FSC声明的供应原材料就是指供应商FSC监管链序号或FSC掌控的木材序号。
4、为FSC产品线采购非FSC认证的可回收材料时,机构必须遵守FSC-STD-40-007的需求。
5、为FSC产品线采购非FSC认证的原料时,机构必须符合FSC-STD-40-005的需求。
6、该组织从其自己的初中级和生产加工场地回收处理原材料可与进口原材料归类为相同或者较低的类型。该组织能将从生产加工中回收处理材料分类为消费前可回收材料。此类原材料不包含加工中丢掉的原材料,但能现场多次重复使用。
7、如果机构能够向认证机构证实各种材料合乎FSC物资采购规定,即在关键评定期间存放的材料以及在主要评定日期和机构监管链证书发证日期之间接收到的原材料可作为合理键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