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回收网

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微信关注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从事危险废物回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否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23-07-10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97430
导读

从事危险废物回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否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一条(二

 

 

从事危险废物回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否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一条(二)第1条的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二)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文/小编)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0相关评论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hsw.net/news/show-1666.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23 中国回收网MY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