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8日电(兰燕 林美铃)五花八门的手机品牌、外形外观、硬盘型号应有尽有以供人筛选,不禁让人眼前一“亮”,但仔细一瞧并没有严格的商品包装、规范的发票手续以及正常的维修保修。很显然,该地点不是在常规的手机专卖店,而在电脑城的小小柜台,其来由令人怀疑。
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面对他人提供的不明来历的手机选择暗中进行交易,可想而知其实你选择的手机看似“光鲜亮丽”,实则“败絮其中”,完全有可能是他人盗窃所得来的赃物,不慎成为犯罪“帮凶”。
经查, 2021年8月-12月28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多次收购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及身份不明人员转卖的手机52部,后按照收购价格加价50-1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散客,获利人民币3200元。经查证,上述52部手机有10部手机为被盗窃的手机,该10部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4713.4元。
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明知转卖的手机是偷盗而来的赃物或来历不明,依然收购并转卖获利,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到案后表示因贪图每部手机几百元的差价而犯罪的行为非常后悔,自愿认罪认罚,表示已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及危害性,不会再犯。
事实上,二手电子产品市场火热已久,部分电子“发烧友”追逐新型号新科技的心理本无可厚非,但被某些不法分子“钻空子”企图通过转卖的方式获取利润则令人唏嘘。同时,由于二手电子产品鱼龙混杂,门槛不清、资质不明、缺乏规范的现象常有存在,“败絮其中”不言而喻,值得警惕。
检察官提醒您,尽可能在正规专卖店购买电子产品,同时在面对二手电子产品销售时,需明晰其来源渠道,问清具体细节,索要相关资质凭证,不轻信“地下渠道”,不相信“跳楼低价”,保持冷静清醒,拒绝贪“小利”而犯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