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回收标准适用于任何至少含有20%回收材料的产品。从回收阶段开始,每个生产阶段都必须经过认证,并最终在企业对企业交易中结束于最后的卖方。材料收集和材料集中地点需要经过自我声明、文件收集和现场访问。
GRS认证中对于回收材料的要求最期望结果是:
1、标准认可的声明物质符合既定的回收材料定义。
2、回收材料供应商应向客户提交以下所需文件。如“回收材料供应商协议”附录 B 所述。
3、材料回收:完整GRS认证;交易证书
4、生产和贸易:完整GRS认证,分包商和低批量交易者除外;交易证书。
材料回收:
1、涉及材料回收的实体须遵守GRS认证。GRS要求遵守含量声明标准的要求,“声明的材料”被替换为 A1 部分定义的“回收材料”。
2、此外,参与材料回收的实体应:
i.验证回收材料的所有来源是否具有相关功能的合法授权,并保存相关文件的副本。
ii.所有回收材料供应商(涉及材料收集和/或材料集中的实体)持有有效的回收材料供应商协议(见附录 B)。
iii.收集并保留所有回收材料投入的完整回收材料申报表(见附录 C)。回收材料申报表格应至少每年收集一次,或者当回收材料来源发生变化收集。
iv.检查回收材料的所有进货,以确认它们不是原始材料;确认是否正确识别了消费前或消费后。保留检查记录。
v.为所有出货的 GRS 认证产品申请交易证书。
3、从自己的处理过程中收集回收材料的材料回收商,应保留以下记录以验证其回收量:
i.进入回收过程的所有材料的记录。
ii.回收材料的描述和废物被收集的阶段。
iii.任何其他相关转让票据。
iv.回收材料申报表可代替上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