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强制配储愈演愈烈
业内呼吁已久的“叫停新能源强制配储政策”不但没有叫停,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今年以来,河南、山东、广东等地陆续发文加快新型储能发展,要求严格按照开发方案中承诺的储能配比配置储能设施,如未投运,电网不得调度和收购其电力电量。有的甚至提出,按照未完成储能容量对应新能源容量规模的2倍停运其并网发电容量。
纵观新能源配储政策发展,由最初的鼓励引导到成为并网标配,再到不建受罚,配储比例也从原先的10%—20%逐步上升至15%—30%,储能时长从1—2小时抬升至4—5小时,呈现逐步走高态势。业内多次呼吁,新能源配储不能简单“一刀切”,应停止强制措施,配不配、怎么配交给市场选择。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新能源强制配储越陷越深?叫停新能源强制配储的难点又何在?
新能源配储走高趋势明显
6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2021年及以后河南省年度风光开发方案中的新能源项目,要严格按照开发方案中承诺的储能配比配置储能设施,储能设施投运时间应不晚于新能源项目投运时间;如未投运,电网不得调度和收购其电力电量。
无独有偶。6月7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未按要求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公司原则上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3月8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明确对于新能源场站实际配建或租赁储能容量不足的,按照未完成储能容量对应新能源容量规模的2倍停运其并网发电容量,直至满足接入批复方案要求为止。